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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电话

2024-07-12 19: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于洪区黄海路16甲;公开电话:024-22973770、22973801、22973912、22973970。

  沈阳于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业务:所辖区域商品房屋(含一次性、贷款购房)不动产登记;二手房、房改房、回迁房等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变更、更正登记;补(换)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证明业务。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

  公开电话:024-22973770、22973801、22973912、229739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晚4:30,周六周日早9:00-晚4:00

  公交:181路、186路、189路、226路、266路、284路、501路 于洪广场站、地铁1号线于洪广场站

  拓展: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哪些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2015年3月1日,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抵押人是提供特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担保债权实现的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主张就拍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般说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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